





我们的设计团队
拥有业界 的策划和空间设计师,富于创新视野的展览设计的才能,适应客户需求的专业知识,让我们而已涉足全面的行业领域,更使我们的服务精深广博。
我们的合作理念
同一个目标携手共进,同一个梦想合作共赢。我们认真对待并且尊重每一个现有的客户和潜在客户,我们为客户提供 竞争力的性价比,我们与合作伙伴长期合作,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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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帮助客户发展的过程中发展自己,在充分展示客户优势的同时表现出我们的优势,我们以"培养 朋友,比顾客更了解顾客"的服务准则,
为客户实际考虑,根据企业和产品自身条件,采用低成本的手段,快速启动和切入市场。在服务中,以准确的定位和灵活的策略,有针对性地制订新产品

在一次展会行为中,购买者的心理其实是 特殊的,他希望加强与两个群体的联系:卖方和其他采购者,通过与产品的卖方和其它的购买者和使用者的交谈,购买者对己方在购买过程中的地位可获得进一步的确认,尤其是在一种大型的工业性的交易中,在有两个或三个极其重要的供应者的情况下,买方会希望有更多地参与,会寻求更高层次的互动合作关系。 而在展会中,这是可能的,一年一度的、商业性和准社团性混合的形式,使采购者可以和卖方及其他的使用者保持联系,这是现实购买者参会的长期动机,尽管他们不会在短期内进项重复的购买行为,但是维持和卖方及其他人的关系对他们来说是必要的,以便他们在未来遇到问题时可以从这些人那里寻求解决之道。 潜在购买者:发展联系 展会是一个供买方和卖方寻求共同利益,以便在将来进行合作的场所,一些研究强调了在行业展中关系的重要性,早先的一些研究强调购买行为中的“理性因素”从而假定所有的活动都是建立在经济利益的基础之上的;而其后的一些分析则强调情感因素在购买行为中的重要性,莫汝斯和霍尔曼认为源头忠诚在工业市场中是一种普遍现象,他们还认为这种忠诚源于卖方和买方所投入的大量的精力和时间。 工业展中这种关系建立的重要性在鲁斯瑟和科里 近的研究中得到了强调,他们将这种 初的联系作为提高购买者的满意度的必需条件,尽管展会并非一个长期场所,但他却常是为双方提供 初联系的地方,从而为其基于共同利益的长期关系和合作行为的形成和维持奠定基础。 对潜在购买者来说,展会为发展联系并进一步进行购买提供了一种途径,展会简化了在与大范围的出售者建立联系过程中所固有的问题,每一个出售者在展会中都有一个固定的展位,这些卖家所提供的商品是可见的,所有这些因素都使建立联系对购买者来说变得更容易。 与卖方的联系缩短了买方和卖方之间的距离,工业市场中存在几种不同的距离,其中有两种凭借展会可以缩短的距离是: 1、社会距离。展会可以让购买者对卖方的工作方式有一个了解,购买者有机会通过展会期间的团体性活动与卖方建立关系。 2、技术距离。展会上购买者可以看到卖方产品的样品,从而估量该产品是否适合该公司的需要,在一个展会上,购买者可以察看并分析许多同类竞争性产品。 非购买者:支持行业 对行业的支持是卖方参展的原因之一,这也是很多公司送他们的非采购者参加展会的原因之一,象卖方一样,非采购者所在的公司也是行业的组成成员,他们送他们的员工参加展会是作为对行业的一种支持,通过派出大的代表团参展,买方组织也借此显示其在行业内的成功以及对与当前技术保持同步的兴趣。

近来,展览业内对参展的国内、外参展商收取不同参展费的问题议论纷纷,有人认为不公,有人认为合理要分析其利弊可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过去国外参展商在我国境内参加展览会所付的参展费比国内参展商高,这是属于一个历史阶段的问题。一般来说,由于发展中国家比较落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在他们的发展过程中采取一些保护政策,如对一些经济发达国家进入本国的产品、消费实行国内外不同价,这是一个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惯例。我国在改革开放前和初期,在一些领域,如民航、旅游、外汇券商店等所实行的内外不同价格政策就是这一惯例的具体实践。这些政策的实施在当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我国一直以来所实行的国外参展商来华参展支付较国内展商高费用的做法,也正是这一政策在展览行业的具体表现。 二是现时国际上已自然形成了一个行价,即任何一个国家的参展商去其他国家参加展会,每占用一个标准摊位,大体上的参展费(不含食宿、交通)都在2000至3000美元之间。这就意味着你如果想离开自己国家到国外去参加一些国际性的展会,你就必须有心理准备付出这笔费用。在这一点上不管你是“穷”国参展商,还是“富”国参展商都是一视同仁。 三是组展企业对参展费的确定有赖于众多因素的平衡。展览企业组织展览会(这里指商业性展会),一定要有经济效益,即有盈利(不管是从当前看,还是从长远看)。展览企业组织展会所考虑的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要考虑展会的场租、广告、企业成本等的展会成本费用;要考虑创品牌的经营策略;要考虑参展企业经济承受能力;要针对来自各方面的因素进行评估和权衡每个展会如何运作,如何找出一个平衡点,这一切如果不是身在其中的人是不知其酸甜苦辣的。 综合上述,从理论上讲,虽然我国已经加入WTO,国外参展商应享受“国民待遇”。但是,由于各个展会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对于如何合理收取国内、外参展商的参展费,是否应取同一价格或不同价格,说到底仍应由企业依据市场调节的原则,依据企业的经营策略及国际惯例,在对其可能性和企业经济效益做出评估后,自行确定为宜。


